前情提要
112年我搬家遷了戶口,戶政事務所說駕照會連線更改地址。
114年我買新機車,行照上當然是新地址。
故事開始
115年四月我收到一張罰單,上面記載原本是寄到舊地址,之後才轉寄到新地址。
上監理所網站一查,我的新車已經累積四張罰單未繳,而我只收到這最後一張,其中一張已經過期被追加罰金。
跑去監理所問,監理所說我的駕照沒有更改新地址,這可能是戶政事務所或監理所的失誤。
但我行照是新地址啊?理論上罰單是寄車主地址才對吧?
監理所說這可能是警察那邊失誤。
但即使是這樣,罰單是行政文件,一定要有人簽收吧?舊地址應該查無此人,怎會有三筆完成簽收的紀錄?那就是郵差的失誤囉?
戶政事務所或監理所的失誤+警察失誤+郵差失誤
所以大家一起搞我是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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